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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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055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办理事项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核准
二、设定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1、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4、地块规划条件;
5、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2号窗口,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联系电话:0533—2326139。
2、信函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2号窗口,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联系电话:0533—2326139。
(二)受理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审批表转交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进行再一次详细审查,审核无误后,进行拟稿。
(四)审批
审核人员将所有材料、文件初稿及审批表转交审批人员,审批人员签字后,交由窗口人员出具审查文件。
(五)获取许可文件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许可文件类型:关于XXX项目的核准意见,本文件开工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仅可延期1次时间为1年。
六、收费情况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审时间)。
八、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4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39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九、材料附件
1、承诺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