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核准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05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1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核准

发布日期: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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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核准

二、设定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1、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4、地块规划条件;

5、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2号窗口,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联系电话:0533—2326139。

2、信函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2号窗口,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联系电话:0533—2326139。

(二)受理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审批表转交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进行再一次详细审查,审核无误后,进行拟稿。

(四)审批

审核人员将所有材料、文件初稿及审批表转交审批人员,审批人员签字后,交由窗口人员出具审查文件。

(五)获取许可文件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许可文件类型:关于XXX项目的核准意见,本文件开工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仅可延期1次时间为1年。

六、收费情况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审时间)。

八、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4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39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九、材料附件

1、承诺书(见附件)

 企业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