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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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056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办理事项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设定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44号)
2.《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
三、申请条件
1、符合节能减排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技术标准;
2、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3、符合地区能源消耗总(增)量控制要求。
4、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其节能审查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3、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2号窗口,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联系电话:0533—2326139。
2、信函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2号窗口,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联系电话:0533—2326139。
(二)受理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评审、函询
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同时,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进行函询。
(四)审核
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专家通过的评审意见、函复、行政许可审批表转交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进行再一次详细审查,审核无误后,进行拟稿。
(五)审批
审核人员将所有材料、文件初稿及审批表转交审批人员,审批人员签字后,交由窗口人员出具审查文件。
(六)获取许可文件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关于X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六、收费情况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审时间)。
八、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4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39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九、材料附件
1、承诺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