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商品房预售许可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21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5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商品房预售许可

发布日期:2019-11-05
  • 字号:
  • |
  •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设定依据: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8、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

9、商品房预售方案;

10、工程施工合同;

11、临时管理规约;

1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3、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一览表单独拍照)、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楼盘表。

14、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开发企业在办理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5、暂定资质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责任承担主体担保函。

16、该宗土地上无房屋的具结书或原有房屋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具结书;原房屋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提供权属证书已注销的具结书。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 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 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探勘核查提起的问题整改时间)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八、材料附件:

预售许可申请表.doc
土地抵押证明.doc
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担保函.doc
商品房预售方案.doc
楼盘表.doc
具结书.docx
解除土地抵押证明.doc
建设工程投资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