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21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5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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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1、《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 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

3.拟设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制度、安全考核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5.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道路安全运行规定等

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保持安全稳定和落实服务质量目标、营运服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并承诺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购置时间和车辆外廓的长、宽、高等情况,相关专用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取得经营许可证件后一定期限内购置并配备符合规定的车辆和相关责任等;若拟投入专用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

8.驾驶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规定的从业人员及相关责任等

9.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专用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租用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土地权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10.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应提供新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没有自有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变更地址涉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停车场地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 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探勘核查提起的问题整改时间)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八、材料附件:

淄博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