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219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5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发布日期: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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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使用期满,应当及时退出,恢复原貌。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当一次申请。”

三、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书

2.规划部门正式批复的规划总平图、位置示意图

3.涉及绿化补偿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 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 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和标准:鲁价综发【2018】90号文件,市场调节价。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探勘核查提起的问题整改时间)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八、材料附件:

占用绿地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