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21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使用期满,应当及时退出,恢复原貌。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当一次申请。”
三、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书
2.规划部门正式批复的规划总平图、位置示意图
3.涉及绿化补偿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 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 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和标准:鲁价综发【2018】90号文件,市场调节价。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探勘核查提起的问题整改时间)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八、材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