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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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21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设定依据:
1.《水土保持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扰动地表、损坏植被、挖填土石方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纸质电子版 原件4份 )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纸质 原件7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 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5、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不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专家评审时间)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八、材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