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21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5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发布日期:2019-11-05
  • 字号:
  • |
  • 打印

一、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全方位授权管理的实施意见》)

2.《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高新区管委会管理权限交接书》“……在高新区范围内的人防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全权负责……”

3.《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同步建设符合防护标准的防空地下室。”

4.《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报建: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明细表(原件1份,纸质);

3.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4.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方案审定通知书》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复印件1份,纸质)。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及发放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1.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合格书、光盘1套(防空地下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平战转换预案、地勘报告、地上建筑审图合格书、计算书);

2.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人防工程设计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3.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两套。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5、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不包括人防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时间)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八、材料附件: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doc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