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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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220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二、设定依据:
1、《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修建。”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3、《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高新区管委会管理权限交接书》“……在高新区范围内的人防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全权负责……”;“……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人防设计审查,按规定收取防空易地建设费……”
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全方位授权管理的实施意见》(淄发[2001]24号))
三、申报材料: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2.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明细表
3.审图图签及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总平图、一层平面图、基础平面图)
4.上级批准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发改委立项文件、规划工程许可证、土地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5、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收费
六、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1、费用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08)46号) 收费标准: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按地面首层面积,每平米2000元收取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2.新建除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及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应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5%,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及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5%,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4.新建除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按每平方米800元收取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时间)
八、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九、材料附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审批表.doc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