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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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22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1、《种子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下放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0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三、申报材料: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 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
4. 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
5. 资金证明材料
6. 经营林木种子名录
7. 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8. 经营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国家或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或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 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 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 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探勘核查提起的问题整改时间)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八、材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