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变更审批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934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7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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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变更审批

一、设定依据:

1.《淄博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1年4月修改)《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1年4月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审批表

2.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合同补充说明

4.变更情况说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5.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线上以及线下前期手续时间)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八、材料附件:

 施工许可变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