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05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3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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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申请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

2、具有保证安全经营的人员、制度和措施;

3、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申报材料

1、 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表(其中企业情况说明包括:经营规模、机构设置、管理措施、上年度销售情况;零售连锁企业拟经营毒性药品的,由连锁企业提交申请);

2、 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零售连锁企业并附拟经营毒性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及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加盖企业公章的贮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贮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4、 仓库平面图(要注明毒性药品专库位置);

5、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6、 毒性药品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名单、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培训情况说明;

7、 拟经营毒性药品品种目录;

8、 毒性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退货、报残缺、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由原件直接复印,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五、申请接收

大厅受理: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火炬创业广场)F座4层市场准入窗口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站)http://zbzwfw.sd.gov.cn

六、办理结果查询和送达   

电话查询:0533-2326134

网上查询: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站)http://zbzwfw.sd.gov.cn

送达方式:免费快递送达,中心窗口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