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07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3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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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需要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2、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
  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办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查实的不需要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4、申请运输的药品情况说明。

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由原件直接复印,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三、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五、申请接收

大厅受理: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火炬创业广场)F座4层市场准入窗口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站)http://zbzwfw.sd.gov.cn

六、办理结果查询和送达   

电话查询:0533-2326134

网上查询: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站)http://zbzwfw.sd.gov.cn

送达方式:免费快递送达,中心窗口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