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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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8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后,方可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 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审查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新设立、重新核定、吸收合并或整体改制、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
(4)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延续不提供)
(5)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
(6)注册师身份证、加盖执业注册印章的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7)非注册技术骨干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扫描件
(8)本单位聘用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聘用合同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9)审查机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延续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