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4
  • 字号:
  • |
  • 打印

一、事项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二、设定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2、水利工程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针对申报专业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

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制度文本

7、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受理人员制作不受理告知书,送达申请人。(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制作补正材料通知单,送达申请人。(3)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员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2.审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审签、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办结。工作人员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排版、盖章,结束办文程序。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