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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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0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 事项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三十九条:“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3)、【部委规章】《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7月11日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免费
五、办理期限:13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超限情况表
(3)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
(6)初步设计文件
(4)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8)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