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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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1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 事项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免费
五、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个人签字、企业盖章)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4)申请人执业师彩色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