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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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二、设定依据:

1.《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免费

五、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

(7)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8)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9)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