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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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

二、设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下放至济南、青岛、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原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任职文件原件

6、职称证书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

9、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10、已竣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在建项目:项目建设进度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诚信承诺书

13、质量投诉信息审核表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是否按规定提供;

2.审查。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3.决定。对办理结果进行确定 办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