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服务指南——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和丙级、劳务资质许可;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以及丙级、丁级许可 |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1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和丙级、劳务资质许可;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以及丙级、丁级许可
二、设定依据:
1.《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 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免费
五、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书面承诺)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首次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注册人员承诺书、身份证
(6)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