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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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免费
五、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件
(3)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8)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9)实验室固定场所证明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1)仪器设备承诺书
(12)注册工程师注册情况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