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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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1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为建设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免费
五、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增值税、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