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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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1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 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免费
五、办理期限:18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新申请、正常延期、延期重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1份)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新申请、延期申请,原件扫描件1份)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新申请、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新申请、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新申请、正常延期、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新申请、正常延期、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新申请、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材料(新申请、正常延期、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新申请、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新申请、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新申请、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申请、延期重审,原件扫描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