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19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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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设定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领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审批决定。

4、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 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18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七、材料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

(7)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8)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9)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10)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11)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2)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3)标准有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建造师注册承诺书

(1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9)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承诺书

(2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承诺书

(2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2)工程中标通知书

(23)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24)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25)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26)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27)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8)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9)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3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1)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