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行政许可<br/>----人防乙级监理资质申请审批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0-20440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6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行政许可<br/>----人防乙级监理资质申请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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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人防乙级监理资质申请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人防办。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3.《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4.《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监理实施细则》:(鲁防发〔2017〕13号)第十一条“人防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办理核验原件、网络办理上传原件)

2.单独成册的《人防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相应电子文档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现场办理核验原件、网络办理上传原件)

4.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现场办理核验原件、网络办理上传原件)、人防工程监理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办理核验原件、网络办理上传原件)及近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原件

5.《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业绩表所列工程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场办理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办理上传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 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 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5、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出证,统一由出 证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即办

七、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47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