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标题

    关于印发《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 清单》的通知
  • 发文机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无文号

  •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3-5548782

  • 成文日期

    2023-12-15

  • 发文日期

    2023-12-1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

清单的通知

各委、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淄政管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我们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现将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区保留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35项由行政许可申请对象自行采购。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各部门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不得将其作为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对象提供中介服务材料。

二、《清单》将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开。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三、高新区各相关实施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根据《清单》进一步梳理规范本部门有关项目,于12月15日前在本部门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名称、相关联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具体条款及内容)、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要求时限、部门联系电话等。同时,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落实责任,持续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

 

附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展改革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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