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区2019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公开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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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19-183284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 |
一、公开事项:
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淄博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7号);
2.淄博市民政局、财政局、淄博市残联《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山东省残联<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6]126号)
三、补贴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具有淄博高新区常住户籍;
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享受淄博高新区城乡低保待遇或者经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具有淄博高新区常住户籍;
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Ⅰ档:低保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视力、肢体四类残疾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360元/人/月;
Ⅱ档:低保轻度残疾人(精神、智力、视力、肢体四类残疾中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以及听力、言语残疾人):260元/人/月;
Ⅲ档: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视力、肢体四类残疾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160元/人/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
补贴说明:多重残疾按照主要残疾类别的残疾等级进行分档认定。
五、申报流程
见附件:淄博高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图
六、发放情况
见附件:淄博高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201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