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张店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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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19-183581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 |
(A)
关于张店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李业河委员、王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高新区西北部村居逝者到就近殡仪馆火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完善殡葬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新区地方事业局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参照张店区做法,于2016年9月23日牵头制定出台了(GXQDR-2016-0020016)号规范性文件《淄博高新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淄高新管办发[2016]15号),对符合高新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条件的对象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免除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按照行政区划一致的原则与张店区一并委托淄博市殡仪馆承办,按期结算相关费用。
根据您们提出的《关于高新区西北部村居逝者到就近殡仪馆火化的提案》反映高新区西北部、济青高速公路以北较多村居距离市殡仪馆路途远,送逝者火化距离远,来回费时,并建议就近到桓台县殡仪馆火化的提案,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将继续按照(GXQDR-2016-0020016)号规范性文件《淄博高新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淄高新管办发[2016]15号)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