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延缓入学、休学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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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4136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一、随迁子女入学:
非高新区户籍学生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或2023年3月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淄博市内五区户籍无法办理居住证可提供派出所租房居住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租房合同、水电、物业费单据等其他在高新区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单位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材料或高新区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保险缴纳起始日期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3年3月1日前)。在相应咨询点报名只作入学资格审查,报名信息汇总后由高新区教体中心基教科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根据全区教育资源情况和提供的居住情况、房产类型、日期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不参与划片。
二、高新区户籍学生延缓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4日—25日到就近学校咨询点领取《高新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出具相关材料(户口本、2023年区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诊断、病历和相关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各学校咨询点审核确认后办理。
三、休学要求:
学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持续治疗三个月以上相关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