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标题: 淄博高新区2023年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计划
索引号: /2023-54146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3 发布机构: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区2023年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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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聘)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办学质量、保育教育质量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优化调整高新区责任督学,统一制作公示牌。

二月,下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聘)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收集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自评报告,开展上年度学校幼儿园区级复评;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督导。

三月,下发通知明确校(园)长任(聘)期结束综合督评对象;修改制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制定督学培训与能力提升年度工作计划。

四月,成立由教育督导员、教育管理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督导评估组,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聘)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准备;开展责任督学月度督导,持续提升“每月一次”督导质效。

五月,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学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自评。组织学校按照实施细则及指标体系,对学生“五育”情况进行学生综合评价。

六月,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确定督评等级;组织学校按照实施细则及指标体系,对学生“五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七月,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组将评估情况和发现问题向被评估的校(园)长或继任者及所在学校(幼儿园)反馈评估意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根据办学类型结合教学视导、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统筹确定下一学年度复评对象;开展教育督导创新和优秀责任督学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八月,落实《淄博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指引》,优化教育督导责任区设置。

九月,开展义务教育质量及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将自评表、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上传省督政工作平台;组织责任督学开展秋季开学专项督导。

十月,根据省、市办学质量评价督导抽查安排,组织迎接专项督导抽查;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十月月度督导,持续提升“每月一次”督导质效。

十一月,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地核查准备,迎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市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