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调整淄博高新区(含先创区)督学责任区分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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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5983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深入践行“知行智合、求真惟实、导预督正”的淄博教育督导文化精神和“双督学”要求,不断提升高新区教育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责任督学及责任区分工进行部分调整(见附件)。请各学校、责任督学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分工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高新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业务学习。各责任区督学要加强业务学习,钻研督查技能,提升专业水平,尽快熟悉所督导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确保所督导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前行。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责任区督学要与所挂包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原则上每月至少入校督导1次,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督促学校整改。
三、及时上报材料。每组第一人为该组小组长(已加粗显示),负责该组督学每月督导材料的收集汇总,督促完成督导平台的信息上传等工作。各学校、责任督学要确保每月及时查收“淄博高新区责任督学”QQ群通知,按时完成督导任务,原则上须于当月督导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检查材料上传至“淄博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dudao.zbedu.net:8007),纸质版检查材料由小组长汇总后送至教育督导室留存备案。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https://jydd.moe.edu.cn/home.html)应按照当月督导要求视情况上传。
附件:淄博高新区(含先创区)督学责任区安排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