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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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3860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1.免学杂费、课本费政策
义务教育段所有学生免收。免学杂费和免课本费的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执行,免费教科书不包括教辅材料。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政策
由义务段学校组织实施,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组织认定。
依据《淄博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2020〕11号)和《淄博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给予补助和财政全额承担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合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工作的通知》(淄民〔2021〕43号),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