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2024年高新区中小学生优待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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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54723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根据《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于7月23日前直接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报名。
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8月1日实施)执行。
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
④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