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侯庄小学关于义务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和发放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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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544904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侯庄小学关于义务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和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省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义务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小组。
一、侯庄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小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小组成员
组 长: 张伟
副组长: 张应祥 刘晓花
小组成员:张旭 常凤娇 周清 杨文栋 李阳
二、义务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一)申请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要求及时打印《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下发到班级,要求班级于9月26日以前填写完毕,要求认真书写。根据学生申报情况,三级认定的结果,要求班主任于2023年9月28日在班级评审意见内填写“同意。”并上报资助办公室。
2、公示、发放。学校根据202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审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10月16日-10月20日在学校财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后,评审小组在学校意见填写“同意”,并上报各种材料。
3、材料汇总上报。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整理上报,并做好存档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使用范围:主要用于2023年秋侯庄小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桓台县侯庄小学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