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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桓台县侯庄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 /2023-54147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桓台县侯庄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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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侯庄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若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7831日前出生)

招收居住在辖区内的所有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根据上级规划,招收侯庄村、三龙村、东沙村、西沙村、东付村、玉皇村、马王村、面窝村8个村的学生。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

四、相关要求

(一)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四)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五、招生办法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根据上级时间确定。

2)符合我学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当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中心学校统一调剂入学。

2.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流程

1)学生父母根据本意见要求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照平台提醒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不需网上报名,则现场审核。

2)报名时,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六、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不准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学校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学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四)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严禁以不在本校所办幼儿园上学为由拒收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择校,严禁乱收费,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学校招生信息以当年上级制定、公布的招生文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渠道的一切招生信息均无效。

(七)招生期间,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