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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索引号: /2026-55902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10 发布机构: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发布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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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 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书记、校长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办为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牵头科室, 负责牵头协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所有学校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学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将各项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项目及具体责任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总务主任负责);

2)校园安保、上下学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安办主任负责);

3)饮用水、暖气安全排查(总务主任负责);

4)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总务主任负责);

5)体育器材、操场安全隐患排查(体育组长负责);

6)食堂饮食安全隐患排查(总务主任负责);

7)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务主任负责);

8)卫生、防疫安全隐患排查(德育主任负责);

9)交通及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安办主任负责);

10)各类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组织者负责);

11)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总务主任负责)。

3.开展隐患排查的时间安排。

1)日排查。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各区域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对自己负责的区域实行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周排查。各部门、各年级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工作。

3)月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

4)重点时段排查。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中高考前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4.开展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开展隐患排查时,排查人员要根据排查项目和排查标准,制定隐患排查表格,按照固定线路进行对表检查,避免出现漏项。

2)学校开展全面排查时,必须安排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人进行排查,同一部位要安排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对表检查。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3)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检查记录,对可以即查即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有关部门或学校领导研究解决。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4)对于检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档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5.做好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改。

1)对于学校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在隐患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学校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单体或设施设备等,要停止使用,该关闭的关闭,该拆除的拆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根据学校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整改的检查督促工作,对完成整改的项目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5)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学校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内容,定期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要督办和通报的重大安全隐患。

6)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7)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师生既要接受和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更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人人都有参与和监督安全管理的责任, 人人都有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的义务,群策群力抓安全,上下一心保稳定,共创平安和谐美好校园。

2.学校实行班级路队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各班设立安全信息员3-5名,各路队设立安全信息员1名,常规情况下,各班、各路队安全信息员应每天向班主任报告安全信息至少1次若发现有安全隐患,随时报告。班主任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情况,情况属实的要立即处理或向学校报告。

3.学校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方式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渠道进行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人员的举报监督。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

4.学校接到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员等的安全隐患举报信息后,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属实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5.对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员等的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信息推诿、拖延不办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校园周边环境摸排治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摸排治理工作,持续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出,对确需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履行审批、查验和登记手续。

2.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护导,实行值日教师提前上岗制度,适时调整学校开门时间,防止学生在校门口聚集情况发生。

3.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不到校外流动饮食摊点、未经登记备案的“小饭桌”就餐,不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卡拉 OK 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不购买“三无食品”、非法出版物,不参与赌博、打架, 自觉抵制烟害; 引导师生勇于举报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行为,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4.学校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周边 200 米范围内的交通、治安、流动摊点情况以及书店、超市、文具店、礼品店、酒类销售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或影响学生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予以解决。

5.联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健全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实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6.定期排查学校周边道路的各种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缺失、破损的要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增设、完善。

7.定期组织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8.发现使用拼装或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及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配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