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课间及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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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902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课间、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把课间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1.下课铃声响后,同学们首先收拾好本节课用过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学习用品,对齐桌凳。
2.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健体益智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适当增加学生课间活动的多样性,丰富学生课间生活。
3.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应由老师组织学生排队前往,并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
4.进出教室自觉靠右行走,主动礼让,特别是在楼梯口、拐弯处等易发生拥挤的部位,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人多时耐心等候,依次通行。
5.不得在教室内外打闹。禁止互相追逐、狂奔乱跑,防止互撞,不得怪声喊叫。课间活动时不准随意推打同学或突然使绊,不准搞恶作剧伤害同学。
6.课间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7.严禁学生课间攀爬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得攀爬栏杆等危险物。任何人不得从窗户往外扔任何东西。
8.严禁学生在课间到危化品室、实验室、食堂等功能区域玩耍。
9.严禁学生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10.不得将有危险的刀具等带入学校。不向他人投掷危险物品,不在校园内拿棍棒等物品追逐同学,不准用笔、刀、棒、雨伞头等危险物刺、打同学,不玩火。
11.课间严禁学生出校门,严禁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园。因事因病确需出校门的,须持有班主任老师出具的请假条,经学校领导签字并有家长履行签字接送手续的,门卫值班室方可放行。
12. 同学之间应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许打架骂人,做文明学生。相互之间要谦让、有礼貌。发现学生有欺凌倾向或行为,学校应及时干预和处理。
13.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大课间活动前应定期对活动场地和器械进行检查,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15.值班领导加强楼梯口、厕所、操场等重点场所的课间巡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扣分处理。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师生熟悉逃生路线和应对程序。
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是本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对班级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任课教师是本课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定期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和电线线路是否安全,要经常检查门窗、桌椅、灯具、电风扇、班班通设备、门锁、把手等公共设施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总务处维修,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落实学生考勤制度,及时检查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并要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情况。
4.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没有意义的杂志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和走廊内推搡打闹、不在教室内使用任何违禁电子产品,原则上禁止学生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避免因混乱、拥挤造成意外事故。
5.学生要遵纪守法,不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和进行不法侵害,对破坏公共财产及财物的学生要按校规校纪从严处理。
6.体育课、实验课、微机课及学校放学后,务必锁好门、关好窗。
7.加强电教设备的管理,爱护公物、爱护电教设备,保护室内各种设施的安全无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有意破坏电教设备的要严肃查处。
8.班主任老师负责对本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掌握学生
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迹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政教处反映。
9.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各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如发现学生藏有上述物品,应立即收缴并告知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处理。
10.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家长到校并在班主任老师、学校分管领导签发的请假条上签字方可离校。未经班主任及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学校发现学生擅自离校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1.对在班级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对违反班级安全规定或因责任事故造成火灾、公共财物被盗或其他安全事故者,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应的惩罚。
学生考勤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营造学生学习、成长的优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生出勤管理。每一节课,由值日班长和任课教师负责学生的上课出勤考核工作。任课教师上课后首先检查学生人数并问询缺勤原因,发现无故缺课的要及时和班主任联系。
2.学生上课和各种活动出勤,由班主任负责。请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如发现无故缺勤学生,班主任在第一时间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做好记录。班主任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
3.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学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应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学生在上课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回家,班主任需与家长联系,要求家长到校,在班主任老师、学校分管领导签发的请假条上签字后将学生接回。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
4.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常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学期内凡旷课五节及以上的学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取消该学生评先树优资格和助学金补助资格,并在全校点名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需要在12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等,回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说明请假事由和时间,学生到校后要补交家长签字的书面假条。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校的,要向班主任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和时间,经班主任老师、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班主任老师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回学生。
4.学生因心理疾病、传染病等原因,需要请长假或办理长休手续的,需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校办理相关请假(长休)手续,报学校,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病愈后,需凭医院或疾控中心康复证明方可返校。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
6.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
7.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提前 1 天与班主任联系,说明续假理由,并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校的, 一律按照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