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消防安全制度 | ||
|---|---|---|---|
| 索引号: | /2026-559028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1.成立以校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常研判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学习活动。
2.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班主任是班级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对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消防控中控室要安排经培训有资质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中心、配电房、变压器室。
2.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中心等有学生在场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3.学校组织一支由男教师、保安员为主的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初起火灾时参与灭火救援。
4.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5.电气设备管理
(1)学校的电气施工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电气施工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严禁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3)电气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
(1)建立全校消防设施管理台账,各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要放在醒目位置,保持性能良好。消火栓要达到供水压力,不得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设施等各类自动消防设施要定期维保,确保运转正常。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3)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识以及各类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等要位置合理、供电正常,且无破损。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1.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每学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各级部、各办公室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6.要对新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了解相关消防知识。
7.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防火疏散演练。
四、做好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由安办(相关处室)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员负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开学前后、节假日前后、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等,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内容:各项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各类消防疏散指示标识是否完好无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无泄漏现象等。
4.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时,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按规定上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对各消防安全责任区的考核与绩效工资奖励挂钩,考核结果由学校安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严禁擅自动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触碰电器总开关,严禁损坏消防疏散指示牌、消防安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违反规定者批评教育,造成损失者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3.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专门管理区域。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性能良好,能正常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型包括:灭火器材、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泵、消防管道、消防蓄水池、消防排烟系统、消防门、消防卷帘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2.强化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1)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责任,安办是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全校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2)各处室、各年级是本部门、本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定期对本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消防设施设备在采购安装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开展维保工作。
(4)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管理人为设备巡视员、安全员,设备巡视员负责设备房设备巡检、系统测试及设备维护;安全员负责办公区域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协助系统测试。
(5)安全员具有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扑灭初始火灾的能力。
3.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日排查制度,重点部位要每2小时巡查一次。
(2)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排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在节假日前要开展拉网式排查。
(3)安全排查内容:
①检查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②检查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
③检查消防泵、稳压泵电气控制柜转换开关是否设置为“自动”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泵电气控制柜转换开关是否设置在“自动”档;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楼道消火栓按钮开关能直接启动消防泵的项目可设置“手动”档的,但须有应急措施,确保火警时消防泵能及时启动。
④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完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⑤检查消火栓箱玻璃门是否完好。
⑥进行消防水泵点动运转,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时,应进行模拟自动控制条件下启动运转,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
⑦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
⑧检查屋顶供水水箱的储水水位是否达标,检查消防用水是否改作他用,检查室外阀门是否拧紧,检查屋顶水箱水门和管道中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⑨检查消防泵房间,消防楼道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关门速度是否适当。
(4)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时,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按规定上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4.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年度保养计划。
(2)与外包单位签订保养协议时,需有监控管理机制并将相关维保资料存档。
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为做好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2.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其他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3.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5.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安办,其他部门也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6.安办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7.安办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防火检查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防火检查工作,对阻碍检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通道是否满足要求。
2.对消防重点部位每日进行巡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按规定配置合格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使用后或不合格的灭火器材,必须进行更换。校园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食堂、宿舍、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防火重点部位,所有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开关和使用的工具等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范,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照明。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各区域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制度。
2.学校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排查、消除,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存档备查。
5.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对消防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消防管理机构。
三、落实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奖惩机制,动员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2.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3.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疏散应急演练。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6.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7.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宣传栏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8.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9.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
全体教职员工要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室内消防栓的正确使用方法。
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出水灭火。
3.室外消防栓的正确使用方法。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4.易燃、易爆仓库的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仓库应远离其它建筑物,通风要良好。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库内。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6)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8)仓库内不准用一般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9)预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0)运送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11)各种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消防防火安全公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公约。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各部门防火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督导,严格遵照防火巡查制度执行;班级日常防火工作由班主任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
2.认真贯彻预防方针,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工作人人参与。
3.抓好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使用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及时检查和清除安全隐患,驱逐可疑人物。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维修损坏的防火设备。消防用沙及水罐,应随用随满。
5.消防用品及时更换,擅自动用消防用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6.食堂、实验室等有火种的区域,必须做到人走火灭。
7.校内发现流动火种,要及时制止。校园内禁止吸烟,任何人发现吸烟者,必须竭力制止。
8.各办公室、教室和多功能室,要做到人走灯关、熄灭火源。
9.学校所有教职员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电器产品。
10.电工(或主管领导)要定期检修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11.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
12.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打火警电话报警。
13.因安全问题产生纠纷,随时报警。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避免因燃气和电气设备而引起消防安全问题,保证校园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铺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燃气设备的,必须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
(4)应按照要求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5)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各种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中控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中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中控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中控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4.消防中控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中控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5.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7.应在消防中控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8.消防中控室应当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
9.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中控室的设施,保持中控室内的卫生。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中控室,随意触动设备。
11.消防中控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2.消防中控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中控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确保操作人员操作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1.消防中控室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2.消防中控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若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必须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无故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当日考勤作废。
4.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进行调休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5.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值班时有互相监督的权利及义务,发现同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及离岗,必须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不得互相包庇,隐瞒不报。
6.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应每天做好各种消防巡查工作,巡查时发现设施设备报警的要及时做好检查维修工作,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性能良好。值班时发现火情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
7.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每日巡查情况,不得无故不记录或超前记录,不得伪造检查记录。
8.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应每天认真、规范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月)收集装订,并妥善存档备查。
9.消防中控室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手机、对讲机必须在开启状态,并及时充电,通过对讲机联系喊话应及时回复。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配电室安全有序运行,不出现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配电室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室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2.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3.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全校安全供电。
4.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5.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6.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7.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性能良好。
8.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室。
9.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10.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11.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用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配电室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必须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人员的同意。
3.电工对学校电网、电路及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等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6.电工日常管理纳入安全工作考核,与业绩考核挂钩,因玩忽职守、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微型消防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按规定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各类消防器材,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2.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培训,并达到一定标准。
3.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学校各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4.消防站人员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5.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6.消防站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7.学校内发生火灾时,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要立即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志愿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消防志愿者队伍,队员由管理人员、男教职员工志愿者组成,由安办统一负责管理。
2.学校每学期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应急救援知识等。
3.学校每学期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安全演练活动,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4.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安办的统一调度、指挥,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安办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调整、补充。
6.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报警的基本知识。
(3)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4)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灾现场的保护。
安全取暖管理制度
为安全度过取暖季,保障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对所有取暖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及时检修,同时要做好取暖用电的保障工作。必须保证按时、正常供暖,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供暖时间和降低供暖标准。
3.总务处负责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质量效果和供暖安全。定期检查取暖设施设备,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4.加强用电取暖管理:
(1)由学校负责协调电力管理部门,聘用专业电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2)学校负责采购使用的用电取暖设施、设备(如空调、电暖器、电线、线管、插座、漏电保护装置等)必须是满足国家标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合格标志的产品,并保证满足负荷需要。
(3)取暖期校舍室内温度必须保证达到国家规定取暖温度标准以上。
(4)注重安全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时突出冬季特点,对师生进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电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安全过冬。
班级供暖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冬季供暖正常有序,给广大师生工作、学习创造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是班级供暖设施管理人,负有该班供暖设施管理职责。
2.暖气管理人要经常配合供暖人员检查班级供暖设施,积极维护管理并教育学生爱护供暖设施,不得人为破坏。若有损坏,将对当事人加倍处罚,并扣除该班班主任适量津贴及考核分。
3.各办公室及各班级在供暖期内,放学后及节假日要及时关锁好门窗,以防冻坏设备。
4.严禁拆卸固定暖气设备的零部件、卡子、螺丝等。
5.严禁学生掀动供暖设施及靠住供暖设施取暖。
6.严禁在暖气片上涂抹、粘贴、覆盖、遮挡、私自搬动闸阀。
7.因班级人为因素造成供暖设施损坏的,维修的一切费用由该班全部负责。
8.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看到破坏或不正确使用暖气设备及浪费能源的一切不良现象,全校师生都应及时制止。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讲师,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4.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5.针对学校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橱窗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学校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学校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4.学校防火安全大检查,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学校主管领导及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8)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学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
5.严禁在上课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努力学习消防技术,了解学校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特性,不断提高自己的灭火技能。
3.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好各类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加强火灾重点部位监控、检测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定期进行防火大检查,督促有关学校按时整改火灾隐患。
6.24小时备勤,确保通信畅通,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救援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安全中心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学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定期进行清洗。
4.灭火器定期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5.定期对消防水箱进行全面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定期对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防栓、室内消防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 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凡需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
2.学校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责。
3.《动火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有效期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定。
4.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临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各项准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设计规范,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持证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对变压器、油开关等带油的电器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设备本身着火和爆炸。
5.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防止因腐蚀老化引起漏电短路。
6.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7.临时接线要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设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8.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9.配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水。
10.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11.对电器检修,必须办理电器检修作业工作证,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送电、验电和检修,必须有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学校领导或电气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现场,严防静电及摩擦火花的产生,机动车辆进入现场须戴阻火帽。
5.采用防爆的电机和照明装置,有可靠的导除静电接地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保障学校安全,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学校志愿消防队作为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中的重要一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校制定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以确保队员的安全和队伍的有效运转。
二、组织机构
(一)队长
学校志愿消防队的队长由队员中推选产生,任期一年。队长负责全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对全队的安全负责。
(二)队员
学校志愿消防队的队员为学校教职工,由教职工自愿报名加入,经过培训后录取。队员需要熟悉学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知识。
(三)辅导员
学校志愿消防队的辅导员由学校安全中心安排,负责指导全队工作,在队伍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
学校志愿消防队的队员应定期参加队内训练和集中演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场逃生技巧。在学校期间,队员要按时参加学校举办的消防演练、安全教育等活动,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二)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学校志愿消防队应立即响应,全力投入灭火救援工作。队员在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前往事发地点,按照预定的灭火救援方案执行任务,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三)外出训练
为提高队员灭火救援能力和安全意识,学校志愿消防队可定期组织外出训练,例如参观消防队、参加消防比赛等。队员在外出训练期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保持纪律性,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安全。
(四)社区服务
学校志愿消防队可积极参与社区消防服务工作,例如为社区居民提供消防知识宣传、举办学校消防知识讲座等。队员在服务活动中,要耐心细致地向居民宣传消防知识,积极践行学生志愿服务宗旨。
四、安全管理
(一)安全教育
学校志愿消防队应开展针对队员的安全教育,培养队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消防知识、 自我防范、安全纪律等。
(二)安全保障
学校志愿消防队在进行灭火、救援等工作时,要确保队员身体安全。队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安全带等,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火灾风险评估
在学校内,学校志愿消防队应根据学校各个区域的火灾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五、总结
学校志愿消防队是学校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通过组织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队员的灭火救援能力和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学校志愿消防队也是学校志愿服务的一种形式,可以培养教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制度
1.结合本学校防火特点,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2.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预案。
3.演练时,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统一指挥,各科室;各负各责,确保演练万无一失,顺利进行。
4.演练所需人力、物力,由分管消防科室统筹安排。
5.演练不得影响或妨碍正常的教学环境,演练结束后,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相关科室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单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防栓、灭火器材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学校吸烟或发现有人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