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区第九小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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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54806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淄博高新区第九小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学校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学校安全中心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安全中心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学校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等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学校安全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2.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防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火灾探测器、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淄博高新区第九小学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