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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新区第九小学 教职工考勤制度(试用稿)
索引号: /2022-52713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高新区第九小学 教职工考勤制度(试用稿)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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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第九小学

教职工考勤制度(试用稿)

 

为实现学校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淄博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内容

教师上下班、办公、待课、学校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校内外各种集会、培训活动等等均作考勤。各种集会、培训由召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勤。

二、考勤范围

本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勤类别

1.婚嫁:教职工婚假假期3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12天;工作人员子女结婚的给予3天假期,兄弟姐妹结婚准假1天(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2.产假:教职工中女教职工正常产假为6个月(产检、寒暑假、双休日包括在内),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教师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给予护理假7天。

女教职工妊娠4个月内流产者给715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42天产假(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也计算在内)。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包含在内)。

妊娠期间孕吐、体力不支等个人身体原因,需要请假休息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计算在六个月产假之内。

产假期满,因个人原因不能工作的,按照事假规定办理。

妊娠期间保胎、孕期反应的作如下处理:

1)女教职工妊娠期间保胎、孕吐、体力不支等个人身体原因,需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个月以内),累计天数不超过一个月,按照产检等情况进行记录,休息天数计算在六个月产假之内。产假期满,因个人原因不能工作的,按照事假规定办理。

2)女教职工妊娠期间保胎、孕吐、体力不支等个人身体原因,需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个月及以上),按照事假扣款的一半扣除工资。若无法开具医院证明,按照事假规定办理。请假超过两个月,发给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津贴)

3)女教职工妊娠期间保胎、孕吐、体力不支等个人身体原因长期请假的,节假日、双休日包含在内(寒暑假不计入请假时间)。例:某教师5月份请假,请假时间为5月初——12月底,扣除暑假7月和8月的时间,该教师请假时间为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累计请假时间为6个月。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假3天。对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12天。兄弟姐妹去世,丧假2天。

4.哺乳假:假期为12个月,哺乳期女教职工在保证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天给予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具体时间可以根据情况跟学校考勤部门沟通),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5.陪护假:教职工的父母或子女生病(有相关医院证明),一学期给予3天假期。

6.生日假:教职工个人及夫妻双方父母生日,在调整好工作的前提下,一年给予1天假期。

7.陪考假:教职工子女中考、高考,在调整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2-3天假期。

8.病、伤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师诊断,出具病假书,向单位领导申请病、伤假,门诊患者每次病假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须做出合理说明。

9.事假:除以上情况外,需要请假者,统作事假计算。

四、请假基本流程

1.本人填写请假条(按照请假条要求,安排好自己请假期间的所有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值班等);

2.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半天以内,找副校长请假;请假超过半天,找校长请假);

3.经批准后,请假条由考勤管理部门归档。

4.请假结束,及时销假。

五、考勤相关要求

1.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或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个小时的,按请事假半天处理。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8次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1天,扣发当月考勤奖和岗位津帖,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以上的或无故旷工3天的,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

4.一个月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0次或旷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予以降职。

5.工作人员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6.工作时间每天按8节课计算,以1节课为单位累计。每节课请事假扣0.1分,病假扣0.05分,旷课一节(上课铃响10分钟后未进教室者即为一节课)扣2分;无故误课(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不进教室者为误课)一节扣1分;无故旷工一天,扣10分;无故离岗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1分,请假不足一节课扣0.05分。

7.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8.教师在工作期间出校门必须持有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门卫,同时教师回校后要及时销假。销假不及时的一经查处一次扣1分。如果没有请假条私自出入校门一律按旷工处理,门卫按失职处理一次扣考核分1分。

9.学校重大活动和集会,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迟到、早退,事假一般不批准。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以上所有情况(除病假)时间按两倍计算。因学校安排的其他公事不参加者不扣分。

六、考勤结果处理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照下列标准扣发病假期间工资:

1)病假在7天内的,每天扣发工资10元;

2)病假在760天内的,每天扣发工资20元;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津贴);

2)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月基本工资的90%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满十年的,按月基本工资的80%发放;

2)工作不满十年的,按月基本工资的70%发放;

4.事假每天扣发本人当月一天的平均工资(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实发月工资总额÷30天)。教师每个月事假请假天数当月如工资已发的,从下个月扣发。

当月病事假不超过1天(包括1天),且不影响请假期间工作(监考、阅卷、集会等大型活动除外)的只扣分,不扣款。

七、考勤要求

1.科学、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事情,尽量做到两不误,减少因为请假造成的损失。

2.教师病假、事假期间,如有课,一周内自行安排代课,超过一周由学校安排代课。

3.教师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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