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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高新区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2-52726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区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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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为有效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就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经常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特殊情况下向家长和学校报告,争取妥善处理。

2.任课教师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3.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提前候课,课后与其他教师做好交接,以免学生出现危险。上外堂课或到功能室上课的教师,提前5分钟到上课班级点好学生姓名后再带领学生到达上课地点。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不允许学生在外堂课(体育课)时间随意跑回教室,同时外堂课杜绝上合堂。

4.学生上外堂课、其它不在教室上课的时间,非上课时间教师不得私自留学生,若有事需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并事先告知相关上课教师。

5.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调课,调课后要上传调课单,相关安全责任一并调换。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及学校,并妥善处理。

6.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详细记录未上课学生缺课原因,填写好学生出勤录表,未请假不上课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上课期间要随时留心课堂中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告知卫生室、报告安办、教务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对于需请假离校的学生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签署请假条。

7.学生课外活动时,相关教师均要根据安排进入相应的班级,维持秩序,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8.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演练活动,在学生危险发生时,保护学生安全,不离开学生。

9.按时放学,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放学。放学后,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

10.任课教师若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方可外出。

11.突发安全伤害事故,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处理,若因违反流程处理不当造成后果,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