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第八小学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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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544656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高新区第八小学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 活动。运用星期一升旗仪式、黑板报、宣传专栏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监督制度。
一、建立学生防溺水监督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委成员和班主任参加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利用广播、板报、班会课及晨会对学生进行溺水安全教育。
3、广泛宣传,利用告家长书、宣传条幅等快速宣传手段告诉家长做好孩子的监管工作。
4、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形成长效机制:
1、严禁学生私自外出游泳。
2、不要到河、塘、溪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3、到公用泳池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
4、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5、学生与家长一起在天然水域或公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8)与家长一起在天然水域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