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第八小学学生欺凌教育惩戒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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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2730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高新区第八小学学生欺凌教育惩戒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欺凌教育惩戒制度。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德育处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淄博高新区第八小学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