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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新区第八小学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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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3-18 发布机构: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高新区第八小学资助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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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精准落实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市县教育、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籍在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学生,涵盖两免一补、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等所有校内学生资助项目。

第四条 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精准认定、规范操作、阳光公示、全程监督,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不冒领、不违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全面负责资助工作,审定资助名单与资金发放。

副组长: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策把关。

德育处/资助专干:政策宣传、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公示组织、上报对接。

班主任:摸底排查、政策告知、材料初审、家访核实、民主评议、信息更新。

财务室:资金核对、银行直发、票据管理、账务规范。

教师代表:参与评议与监督,保障公平。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专人负责、专档管理、专机录入、专款专用,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章 资助对象与认定标准

第七条 资助对象(重点保障)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5.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因病、因灾、因意外等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符合政策的困难学生

第八条 不予认定情形

1.隐瞒收入、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

2.家庭拥有非必需车辆、多处房产、高消费等明显不符合困难条件

3.因建房、购车、理财等非刚性支出导致临时困难

4.不在校、非正常学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第九条 认定方式

以部门信息比对为主,家访核查、民主评议、班级公示为辅,实行学年认定、春季动态调整。

第四章 资助项目与标准

第十条 普惠政策(全员享受)

1.免除学杂费:所有在籍学生免收杂费。

2.免费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一年级免费配发正版字典。

第十一条 生活费补助(一补)

按山东省及市县现行标准执行:

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学年

如上级调整标准,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资助

学校可统筹社会捐助、爱心帮扶、临时救助等,用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补助,纳入统一管理。

第五章 申请与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时序

秋季学期:集中申请、认定、公示、上报

春季学期:动态微调、信息更新、补发与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流程

1.宣传告知:开学一周内,班主任宣讲政策、发放告知书。

2.自愿申请:学生监护人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签署诚信承诺。

3.材料提交:按要求提供佐证(本地户籍以部门比对为准,一般无需重复提交;外地户籍按规定提供)。

4.班级初审:班主任家访核实、民主评议,形成初审意见。

5.学校审核:资助专干汇总、比对信息、复核材料,领导小组评审。

6.校内公示:在校内公示栏、班级群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隐去隐私信息。

7.异议处理:设立举报电话与邮箱,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复核。

8.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录入系统、上报教体局资助中心。

第六章 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发放渠道

资助资金由区教体中心通过银行直达学生社保卡/资助卡,学校不经手现金,不代领、不截留、不抵扣、不扣减。

第十六条 发放要求

1.及时告知家长到账信息,做好签收与确认。

2.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抵扣费用、强制捐赠。

3.财务专账管理、凭证齐全、账目清晰。

第十七条 动态管理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离校、转学、辍学,应及时退出资助;新增困难学生及时纳入,做到精准动态调整。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档案内容

1.政策文件、领导小组、工作方案、会议记录

2.申请表、佐证材料、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异议处理记录

3.发放凭证、签收记录、信息系统截图、台账

4.自查报告、总结、监督检查材料

第十九条 管理要求

专人专柜、分类装订、电子+纸质双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接受审计与督查。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定期自查自纠。

2.接受家长、社会、教体局、财政、审计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

对以下行为依规追责:

1.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违规认定

2.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扣减资金

3.泄露学生隐私、档案混乱、失职渎职

4.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

一经查实,追回资金,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小学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