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第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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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8616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淄博高新区第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申报流程及提供的材料)
学校召开了资助专题会议,印制“会议材料”介绍并传达上级文件要求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和需注意的问题等。
1.申请书
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家庭人员的情况。
2.填写申请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同时负责收集资料。
3.家访记录表
各级部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入户家访,并将入户家访的材料、照片等以级部为单位交政教处存档。
5.认定量化分值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认定指标综合评分,填写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汇总表里的量化分值一览。
6.根据淄博市认定标准测算表,义务段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计算公式
A.档最高线计算公式=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x3+最高就学费用) /3x (1+2021年较2020年的人均收入增长率) ;
B.档最高线计算公式=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低保边缘的标准) x3+最低就学费用) /3x (1+2021年较2020年的人均收入增长率)
C.档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低保边缘的标准)以下。
义务教育段的就学费用按9个月计算。
(二)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义务段城市人均(元/月),A档.1650元(含)-1450元(不含);B档.1450元(含)-1320元(不含);C档.1320元(含)以下。义务农村人均(元/年),A档.1.7万(含)-1.53万(不含);B档.1.53万(含)-1.36万(不含);C档.1.36万(含)以下。同时根据义务段认定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级部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7.委托授权书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本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8.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级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9.认真审核
级部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级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确定名单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10.严格公示
经学校领导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案。
11.及时汇总
各级部认定工作组,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以及汇总表(电子稿)以级部为单位交政教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级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2.按时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13.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信息比对和资助系统录入工作
(一)淄博市大数据比对平台
每年9月初把在校在籍学生的信息导入淄博市大数据比对平台,学校自行进行比对,所有困难学生列位资助对象。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一个不漏。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