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第四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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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880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高新区第四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课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课的安全运行,保护每名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定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未进实验室时,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2.一般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实验室,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
3.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遇火警、盗窃和事故发生,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汇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4.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实验室内的空调、电热器等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器设备、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整修。
6.实验室应配足标准的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应按规定设专用仓库存放,按规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严密手续,剧毒物品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管理制度。
8.实验室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实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安全防范措施要可靠。
9.下班前,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各个岗位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路,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