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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新区第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2-52769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高新区第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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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工守法、不徇私情。

2.合法收入、严格支出。凡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须暂支的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学校对外的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由校长审批才能付款结算。

4.严格掌握存库限额,未经批准不准透支,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规范我校中小学的财务收支行为,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制度

1.每年年初,学校应按县财政局、教育局的要求,编报本校财务收支预算。

2.学校编制预算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入而出,合理编制,确保收支平衡,不能编报赤字预算。

3.学校依法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审批制度

1.由校长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签报销制度。即在原始凭证上先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用途,再由校长签名发票方可向区核算点报账。

2.对签字手续不全的开支发票及不合理的开支,各报账员不得付款,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3.学校不得以虚列支出向财务核算点报账,校长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各项费用开支,学校应严格按年初预算方案执行,在不突破预算支出数的前提下,安排各项支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务核算点报账。

2.严禁乱发乱补。

3.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的管理

1)对外活动和来客的招待费,学校根据活动规模和人员情况,报经校长同意后,确定出招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即时签字报账。

2)其他费用

①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由校工会组织人去看望;

②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学校应派人参加。

以上两项支出额度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数额要适量。

四、公用品添置的管理

学校采购一般物资由后勤统一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应办理采购手续,先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期终必须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要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照价赔偿。

3.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需者要经校长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及校长有责任追回。无法追回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承担。

六、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学校财务的开支情况,有权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

3.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有权列席学校关于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会议。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

1)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和班子成员在每学期结束时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处理。每次审计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并公布上墙。中心学校每期一次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调查。

2)学校财务核算点接受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年度审计。

2.离任审计:学校校长离任审计按教育局规定执行;财务人员离任时,应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账务的连续性。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向全体教职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本期收支结果。

财产管理制度

1.各室场负责人把财产物品逐项登记,造表册。建立学校固定总帐,室场明细帐,帐物相符,每学期要逐项检查财产情况、新增财产要及时入册,自然损耗的要申请报废,审批后注销。

2.低值易耗品用量较大,因此每位教师复印、速印要登记。

3.领发制度。领取物品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以明责任,防止校产流失,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校产一般不能外借,若需外借,由校长审批。

4.爱护公物。注重管理,做到防湿、防晒、防锈、防腐。合理使用,人为损坏、遗失校产者照价赔偿。

5.学校贵重器材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如DV摄录机、复印机、速印机、数码相机)。

学校财会报批制度

1.全校教职工的一切财务行为必须遵守财务纪律和《中小学会计制度》。

2.所有经费支出或购买设备、材料都必须履行请款手续和采购物品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请款或购物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上报→校长审批→总务主任签批办理→采购员取款、购物、领取物品,申请单需提前三天报总务处。

3.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所有公出必须经过分管校长批准,市区外公出必须由校长批准。

4.所有经学校批准提前借支的经费或购物的支出,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市内不得超过五天,市区外不得超过十天。

5.所有拿回学校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或事业单位的收费收据。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其他票据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因学校特殊事宜造成当事人无法拿到规定票据的,必须报校长审批,情节合理、合法的可由学校财务处理。

学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度初,总务处要根据学校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作出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每学期初,对本学期的财务预算进行修订,以总务处工作计划形式确定本学期的财务使用,报校长批准执行。

    2.学校财务每月要及时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将报表报送给校长,为下一步财务运作提供可靠数据。

    3.年度末,学校财务要及时对本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结算。在每年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对大会进行年度财务报告。

    4.学校所有经费,包括拨款、创收,及其他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接口截留款项,或私设小金库。

学校会计制度

    1.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杜绝任何乱收费现象。

    2.学校任何部门、年级的规定收费都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部门的收费标准和程序,纳入学校统一财务管理。

    3.学校财务的收支情况,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并具有可验证性

    4.学校财务设立报账员,负责管理备用金。现金日记账,并将学校的收支单据报领导审批后向区结算中心结算、报账。

    5.学校会计账目要健全,做到每日清账、每月结账。会计账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账簿、表册、单据等。

6.学校财务接受上级各专业部门的审计和收费检查。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总务处管理学校全部固定资产,建立明细账目,设专人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物品的管理、使用情况。

2.各处、室、办中的学校的固定资产,均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清点,保证账物相符,由总务处每年终按底册核查。

3.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对财产养护、使用管理负责。因责任心不强,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者,学校应视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4.学校非固定资产性质的财产,均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凡属一次性购置,分期领用的物品,保管人员必须根据制度发放,做到收、付、结、存数量平衡。

5.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临时出借的,须经主管主任同意校长批准,并由总务处办理手续方可借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外借学校财产。收回外借财产须由保管人员验收后入库。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原审批领导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交总务处做帐卡记载。

6.凡个人领用保管的工具(物品),一律要求登记,如有损坏、丢失者,视情节和折旧情况作价赔偿。

学校总务处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每位师生都有责任爱护。对所有损坏公物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对故意损坏公物的,有关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

一、公物管理维护要求: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消防器材,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卫生用品。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开关、清扫用具、电脑,投影仪,中控系统,字画等,要责任到人。

3.具体管理范围:本班内的公物及外墙挂件(壁画,字画等),外环境各班所划区域内的公物(暖气设施、墙壁、字画、壁画、展板,安全出口指示牌及消防器材等)由各班负责管理。外环境各班所划区域以学校总务处发放的卫生划分区为准。

4.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损坏,教师本人负责赔偿。

5.学校的树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班级考核扣分处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