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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2022-52868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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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生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淄教服办字〔2022〕44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山东省教育厅  编)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的学生。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低保家庭学生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⑤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⑥孤儿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重点困境儿童⑨烈士子女⑩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列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和实施认定工作。各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向忠

副组长:龙涛  成峰  

 员:张冉   韩叶   孟宇     孟凡美    宋慧   

薛溦  张永芳  田翠翠   宋文珍   宫珊珊  

第五条: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学校给在校每一名学生发放了《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使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清楚资助申请程序, 并给有申请需求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及《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五)。发放后及时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确认单收回,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政教处留存、备查。并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励志成才的典型,采用适当方式方法进行宣传,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第六条:资助标准: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七条:申请指南(申报流程及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家庭人员的情况。

2.填写申请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同时负责收集资料。

3.家访记录表

各级部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入户家访,并将入户家访的材料、照片等以级部为单位交政教处存档。

4.认定量化分值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认定指标综合评分,填写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汇总表里的量化分值一览。

5.根据淄博市认定标准测算表,义务段认定标准:

(1)认定标准计算公式

A档最高线计算公式=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x3+最高就学费用) /3x (1+2021年较2020年的人均收入增长率) ;

B档最高线计算公式=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低保边缘的标准) x3+最低就学费用) /3x (1+2021年较2020年的人均收入增长率)

C档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低保边缘的标准)以下。

义务教育段的就学费用按9个月计算。

2)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义务段城市人均(元/月),A档.1650元(含)-1450元(不含);B档.1450元(含)-1320元(不含);C档.1320元(含)以下。义务农村人均(元/年),A档.1.7万(含)-1.53万(不含);B档.1.53万(含)-1.36万(不含);C档.1.36万(含)以下。同时根据义务段认定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级部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6.委托授权书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本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7.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级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8.认真审核

级部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级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确定名单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9.严格公示

经学校领导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案。

10.及时汇总

各级部认定工作组,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以及汇总表(电子稿)以级部为单位交政教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级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和《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1.按时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信息比对和资助系统录入工作

(一)淄博市大数据比对平台

每年9月初把在校在籍学生的信息导入淄博市大数据比对平台,学校自行进行比对,所有困难学生列位资助对象。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一个不漏。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小学

2022年 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