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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埠小学职称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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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中埠小学职称推荐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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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埠镇小学职称推荐方案

为做好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推荐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由学校各口分管领导及群众民主推荐代表7人组成。推荐委员会根据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岗位名额,负责教师的资格审核、分值计算、推荐上报工作。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评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高级教师

1.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2.学历、任职条件(以当年山东省职称推荐条件为准)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如当年省、市政策有变化,以省、市政策为准)

3.业绩能力水平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2)教学业务精通。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公开课教学(无级别)。

4《继续教育证书》。

5)兼职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一级教师

1.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2.学历、任职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如当年省、市政策有变化,以省、市政策为准)

3.业绩能力水平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教学成绩优良。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公开课教学(无级别)。

4《继续教育证书》。

三、评审具体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提出参加职称评审的申请,交到推荐委员会,由推荐委员会进行审核登记。同时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1教学获奖、2教科研成果、3论文著作、4表彰奖励、5班主任、6考核、7学历、8教龄、9职龄。

(二)确定推荐人员

召开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个人上报材料,依据市区文件精神和中埠镇小学职称评审计分办法,以得分从高到低推荐,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三)填写表格

推荐参评人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四)学校公示、上报

四、职称评审计分办法

根据个人上报材料,由推荐委员会审核记分,以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一)教学获奖

1.优质课: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获国家一等奖的一项计10分,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计5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3分,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计1分,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的计0.5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2.观摩课、公开课:有相应教科研部门证书,国家级的计5分、省级的计3分、市级的计2分、区级的计1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3.多媒体课、录像课: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3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2分,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计1分,市三等奖或区级二等奖计0.5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计分。

    4.教具、课件: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国家一等奖计3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2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1分、市级二等奖或相当区级一等奖计0.5分。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满分,其他人员减半计分

(二)教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在提供立项书、开题、结题等过程材料的前提下,按课题负责人国家级计6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区级计2分,课题组成员(前二位)折半计分,其余不计分。

(三)论文著作

在教育类正式刊物(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3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纸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纸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8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3分、其他撰稿人(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均计1分。论文论著分值最高计8分。

通过其他途径发表论文的,减一分。

(四)表彰奖励

1.综合表彰:证书为各级党委、政府或由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验印,国家计15分,省级12分、市级计8分,区级计4分;

2.单项表彰:证书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部门验印,其中国家级计10分,省级的一项计6分,市级的计4分,区级的计2分;辅导类获奖,因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而获优秀辅导教师奖或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按一等奖国家级和省级计2分、市级计1.5分、区级计1分。同一证书涉及多人辅导的,自第二人始折半计分。

注:综合及单项表彰类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可累积,自第二个表彰起减半累计计分。各种比赛类获奖无奖次之分的一律按一等奖计分。各种获奖、成果评选等非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但由学校组织的计分办法:降级并折半计分;非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律不计分。

(五)班主任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中层及以上岗位工作每年计1,满分5分。

(六)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上年度加2分,其他年度加1分,但总分最高记5分。

(七)学历

博士计8分,硕士计5分,本科计3分,专科计2分。

(八)教龄

自参加工作起开始计分,每年记1分。不满一年的按月计分,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计分。

(九)职龄

自任现职以来开始计分,每年记1分。不满一年的按月计分,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计分。

注:

1.以上项目中,获得项目分值之和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值。

2.当年学校推荐未通过评审的教师,第二年参评推荐位次排在最后。

3.符合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条件的教师,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直评政策。

五、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1.学校专业技术推荐委员会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推荐公平公正。对于职称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申报职称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两年内禁止在本校申报。

 

 

 

 

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小学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