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中埠小学教师调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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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7265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中埠镇小学教师调动方案
为完善和规范教师调动工作,稳定我校教师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形成教师积极向上的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对教师调动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调动人员推荐基本条件
1.符合区教育局教师调动之条件。
2.师德考核合格。
3.教育局正式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校工作满五年,其他单位调入的教师满三年;教师在本校评为中小学一级教师或高级教师后满三年。
4.提出调动前三年,其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均居同类人员三分之二以内。
5. 若调出人数多,为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主要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调出人员不能超过2人,其他科目不超过1人。
以上条件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二、调出及推荐人数
1. 根据区教育局当年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调出人数。如果学校该学科人员特别紧张,可以不考虑推荐,一切以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2. 推荐人数按当年规定调出人数的1:1比例推荐上报。
3. 如果当年可以调动的教师,主动放弃调动,需在3年后才能重新提出调动。
4. 如当年学校有调动指标,优先考虑自愿申请者。如无自愿申请者,按计分办法排名推荐。
三、推荐办法
凡符合基本条件者,按积分高低,依次推荐。
四、计分办法
调动以教龄为主,教龄长者优先调动。如果教龄相同,计算班主任年限,班主任年限长者优先调动;如果再次相同,计算表彰分(提出调动前三年,受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者记1.5分,受镇综合表彰者记1分,受单项表彰,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部门验印,区级及以上者记1分,镇级记0.5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不累计记分)。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埠镇小学校委会。
中埠镇小学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