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标题: 淄博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索引号: /2022-528348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淄博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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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修订稿

    一、课程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下表为学科周课时数),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课程

年级

思品

历史

地理

生物

物理

化学

语文

数学

外语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地方必修课程

地方选修与学校课程

初一

2

2

3

3

 

 

5

5

4

3

1

1

1

2

2

初二

2

2

2

3

 

 

5

5

4

3

1

1

1

2

3

初三

2

2

 

1

3

2

5

5

4

3

1

1

1

2

2

初四

2

 

 

 

3

2

6

5

5

3

1

1

1

1.5

3.5

二、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假期安排。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

四、作业管理。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语文、数学、英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或惩罚式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五、考试管理。除学业考试外,学校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可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六、教辅管理。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

七、学生管理。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初中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3747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

张店区:2869934  博山区:4297712  临淄区:13953391890

周村区:7875123  淄川区:51302815130290

桓台县:8264171  沂源县:32411413242802

高青县:6973642  高新区:2341733  文昌湖区:5434766